3月25日,一面写有“无私援助 雪中送炭”的锦旗送进城关司法所所长屈跃兴的办公室,当事人连声表示感谢。 2014年8月,当事人王某在放工回家途中,被寨邻刘某骑摩托上车撞倒,经医院诊断,造成王某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事发当天,施秉县交警大队就对这次交通事故做了事故认定,确认摩托车驾驶员刘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王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下有两个孩子。事故发生后,本来就十分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前期的治疗费刘某已支付,但后期拆钢板医药费 4仟余元王某自己垫付,王某拿着《事故认定书》找刘某要赔偿金,但刘某态度很明确:“责任是我的,但是我的车买了保险,当然要保险公司赔钱。” 多次打电话跟刘某索要,刘某置之不理,甚至关电话。不得已当事人王某又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可公司理赔人员表示,赔偿可以,但是王某说的数额不能接受,必须得一条条来算,最好是由法院来判决。王某和家里人一商量,还是不想起诉,结果他们四处找人,四处碰壁,最终赔偿款没要到一分,冤枉钱还花了一堆。在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下,王某向施秉县城关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刘某赔偿4仟余元的医疗费。 城关法律援助工作站审查受理后,将案件指派给具有丰富交通事故赔偿办理经验的屈跃兴律师。接受指派后,屈律师开始积极走访调查后得知,刘某在保险公司投保时,保单上注明赔偿总额是12万元,其中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是1万元。该保单系格式合同,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1万元的合同条文,规避了相关法律规定。庭审时,屈律师据理力争,王某要求的赔偿总额没有超出保单上注明赔偿总额12万元,保单上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1万元的合同条文违反法律规定,该条文应作废。法庭最终采纳了屈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某1万余元的赔偿金,刘某垫付的费用可另行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王某获得了比预计的还多两倍的赔偿,感动的热泪盈眶。打官司也没有王某想的那么难, “早晓得,就应该早找法援中心帮助,我也不用跑这么多冤枉路。”3月25日,王某携家人带着锦旗来到施秉县城关镇法援中心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