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施秉县甘溪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非法同居引发的矛盾纠纷。 朱某与李某两人均为施秉人。2014年,当事人朱某经人介绍与另一当事人李某相识,相识不到三个月,男方朱某支付了42800元彩礼给女方,并与李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由于在一起生活了,邻里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如今,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愿“离婚”,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男方找到甘溪司法所工作人员,希望能帮他们解决现有问题。工作人员了解到两人的基本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参加调解,甘溪司法所所长龙胜军首先对两人讲解了《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通过甘溪司法所所长龙胜军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认识到他俩仅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上所说的夫妻关系。依据双方意愿,双方平和地解除了同居关系,并最终达成如下协议:女方返还男方彩礼8000元,并当场兑现;今后双方各自过自己的生活,互不干涉。至此,闹了近一年的矛盾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3月22日经司法所回访确认,双方都已履行签订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