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监督买施。 (二)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参与有关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核准初审。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七)负责全县国家司法考试政策宣传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警车管理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九)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呈报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党建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